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聚焦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开展集成创新。
《批复》明确,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方案》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立足浙江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提出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围绕上述发展目标,《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5个方面,统筹考虑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破除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体制机制难点,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增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方案》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之后,自贸试验区首个聚焦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的政策文件,是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以深化改革开放驱动产业创新发展,以更大力度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下一步,商务部将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道,认真抓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将试点任务转化为应用场景,将创新举措转化为发展实效,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